脊髓损伤康复评定 脊髓损伤是因各种致病因素(外伤、炎症、肿瘤等)引起的脊髓的横贯性损伤,造成损害平面以下的脊髓神经功能(运动、感觉、反射及括约肌和植物神经功能)的障碍,是至今尚无有效方法治愈的致残性损伤。根据1980 年WHO 的ICIDH 国际残疾残障分类标准及最新2001 年WHO 的ICF(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脊髓损伤可造成患者身体神经结构功能损伤,生活自理能力受限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限制三个层次的障碍。因此,当我们给脊髓损伤患者作康复评定的时候,必须从“损伤”-“活动”-“参与”三个不同的水平分别使用国际统一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健康情况 (障碍或疾病) 身体功能和结构 活动 参与 正常 正常 正常 健康 损伤 活动受限 参与局限性 残疾坏境因素 个人因素 在ICF 出台后,世界各国对“功能”和“残疾”的概率已经统一。功能——在对健康的描述中,“功能”作为一个概括性的词,指所有的身体结构及功能、活动能力和参与能力,即包括所有三个水平上的功能。“功能”没有问题,就是健康。残疾——身体结构或功能上出现的问题叫“损伤”。这里是指身体或作为身体部分的器官和脏器水平的结构和功能上显著的变异或缺失。个体在进行活动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叫“活动受限”。这里指的是个体整体水平的功能障碍。个体投入到生活情景中可能经历到的问题叫“参与局限性”身体的损伤、活动的受限、参与的局限性概括在一起,就叫“残疾”。即:“残疾”是包括所有三个水平上的“功能障碍”。可见,“健康”、“功能”和“残疾”都是使用“身体”、个体“活动”和社会“参与”这三项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关联的成分加以说明的。(一)躯体功能评定一、脊髓损伤病因判定 1、外伤性脊髓损伤 常见的外伤有交通事故、坠落或工伤、运动损伤和暴力损伤等,外伤可引起各种类型不同的脊柱骨折、脱位,导致脊髓损伤。 2、非外伤性脊髓损伤 非外伤性脊髓损伤的原因分为两类,即发育性病因和获得性病因。前者包括脊柱侧弯、脊椎裂、脊椎滑脱等,后者包括感染、肿瘤、血管性、退行性、代谢性疾病及医源性疾病等。二、脊髓损伤神经功能评定 目前,评价脊髓损伤造成的脊髓神经功能障碍的国际标准是由美国脊髓损伤学会(ASIA)制定的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脊髓损伤的水平判定 脊髓损伤水平的确定反映脊髓损伤的严重性,颈椎损伤(C1~T1)造成四肢瘫,胸腰椎损伤(T1 以下)造成...